转载自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以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以消费品质量监管为重点,对重点产品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查质量违法行为,保障消费品安全,提升产品质量总体水平。
2017年第二季度,市质监局组织了生产领域的日用消费品(家用纸制品、床上用品、木制家具、弹簧软床垫、沙发、配装眼镜)、工业生产资料(车用乙醇汽油、阀门、采暖散热器、化学试剂、危险化学品涂料、工业用润滑油、橡胶制品、商品煤、电缆桥架)、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合成树脂乳液内外墙涂料、水泥)、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监督抽查结果
2017年第二季度监督抽查产品包括日用消费品、工业生产资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食品相关产品4大类46种458家生产企业554批次产品,平均合格率为94.8%。具体监督抽查情况如下:
(一)日用消费品
本次监督抽查日用消费品生产企业277家、11种298批次产品,平均合格率为91.6%。
1.抽查家用纸制品33批次,合格32批次,合格率为97%。其中,抽查卫生巾5批次,合格率为100%;抽查纸尿裤4批次,合格率为100%;抽查卫生纸6批次,合格率为100%;抽查纸巾纸7批次,合格率为100%;抽查湿巾11批次,合格10批次,合格率为90.9%。
2.抽查床上用品20批次,合格17批次,合格率为85%。其中,抽查被产品16批次,合格13批次,合格率为81.3%;抽查床单2批次,合格率为100%;抽查枕套2批次,合格率为100%。
3.抽查木制家具120批次,合格108批次,合格率为90%。
4.抽查弹簧软床垫20批次,合格18批次,合格率为90%。
5.抽查沙发20批次,合格19批次,合格率为95%。
6.抽查配装眼镜85批次,合格79批次,合格率为92.9%。
(二)工业生产资料
本次监督抽查工业生产资料生产企业66家、19种126批次产品,合格率为100%。
抽查车用乙醇汽油24批次,合格率为100%。
抽查阀门10批次,合格率为100%。
抽查采暖散热器20批次,合格率为100%。
抽查化学试剂10批次,合格率为100%。
抽查危险化学品涂料17批次,合格率为100%。
抽查工业用润滑油20批次,合格率为100%。
7.抽查橡胶制品10批次,合格率为100%。其中,抽查橡胶圈产品5批次,合格率为100%;抽查普通织物芯输送带5批次,合格率为100%。
8.抽查商品煤4批次,合格率为100%。其中,抽查洗选煤3批次,合格率为100%;抽查型煤1批次,合格率为100%。
9.抽查电缆桥架11批次,合格率为100%。
(三)建筑装饰装修材料
本次监督抽查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生产企业97家、13种110批次产品,平均合格率为96.4%。
1.抽查人造板79批次,合格75批次,合格率为94.9%。其中,抽查地板类产品46批次,合格43批次,合格率为93.5%;抽查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13批次,合格率为100%;抽查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2批次,合格率为100%;抽查细木工板7批次,合格率为100%;抽查刨花板3批次,合格率为100%;抽查生态板7批次,合格率为100%;抽查组合式包装箱用胶合板1批次,合格0批次,合格率为0。
2.抽查合成树脂乳液内、外墙涂料26批次,合格率为100%。其中,抽查内墙涂料13批次,合格率为100%;抽查外墙涂料13批次,合格率为100%。
3.抽查水泥5批次,合格率为100%。
(四)食品相关产品
本次监督抽查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18家生产企业20批次产品,合格率为100%。
二、检验依据及检验项目
本次监督抽查委托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承担检验工作。
依据《2017年沈阳市家用纸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对纸制品的细菌菌落总数、真菌菌落总数、致病性化脓菌(含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大肠菌群、亮度、pH、渗透性能、渗入量、吸水倍率、尘埃度、横向吸液高度、含液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依据《2017年沈阳市床上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对床上用品的甲醛含量、PH值、使用说明、耐汗渍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耐水色牢度项目、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依据《2017年沈阳市木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对木制家具的木工要求、表面理化性能(耐液性、附着力、抗冲击、耐干热、耐湿热、耐香烟灼烧、耐磨等)、甲醛释放量、重金属含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依据《2017年沈阳市弹簧软床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对弹簧软床垫的卫生、安全,阻燃性、甲醛释放量、弹簧、面料耐干摩擦色牢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依据《2017年沈阳市沙发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对沙发的产品用料、加工(木制件、铺垫料安全卫生要求、泡沫塑料回弹性能)、面料颜色摩擦牢度、使用说明、耐久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依据《2017年沈阳市配装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对配装眼镜的球镜顶焦度偏差、柱镜顶焦度偏差、柱镜轴位偏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镜架外观质量、装配质量、标志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依据《2017年沈阳市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对车用乙醇汽油的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机械杂质、苯含量、水分、胶质含量、馏程、研究法辛烷值、硫含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依据《2017年沈阳市阀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对阀门的密封性能、壳体试验、阀体壁厚、阀杆直径、蝶板承压能力、阀体标志、铭牌内容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依据《2017年沈阳市化学试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对化学试剂的主含量、色度、灼烧残渣、游离氯、硫酸盐、铁、乙醇的质量分数、密度、酸度、水分、还原高锰酸钾物质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依据《2017年沈阳市合成树脂乳液内、外墙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案》对内外墙涂料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甲苯、乙苯、二甲苯总和,游离甲醛、容器中状态、耐洗刷性、对比率、干燥时间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依据《2017年沈阳市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对危险化学品涂料的容器中状态、施工性、干燥时间、涂膜外观、适用期、耐冲击性、密度、不挥发分、不挥发分中金属锌含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依据《2017年润滑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对工业用润滑油的运动黏度、黏度指数、闪点、倾点、水分、机械杂质、腐蚀试验、泡沫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依据《2017年沈阳市橡胶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对橡胶制品的硬度、拉伸强度、伸长率、老化性能、全厚度拉伸强度、层间粘合强度、压缩永久变形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依据《2017年沈阳市人造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对人造板的密度、静曲强度、表面耐磨、吸水厚度膨胀率、表面耐污染腐蚀、内结合强度、甲醛释放量、弹性模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依据《2017年沈阳市采暖散热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对采暖散热器的散热量、水压试验、平面度、螺纹精度、垂直度、表面质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依据《2017年沈阳市电缆桥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对电缆桥架的外观、规格尺寸、表面防护层性能、机械载荷试验、撞击试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依据《2017年沈阳市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对水泥的三氧化硫、氧化镁、氯离子、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包装、标志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依据《沈阳市型煤和洗选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对商品煤的灰分、全硫、发热量项目进行了检验。
依据《2017年沈阳市食品用纸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对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的蒸发残渣、高锰酸钾消耗量、脱色试验、砷(以As计)、铅(以Pb计)、荧光性物质、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容量偏差、渗漏性能、杯身挺度、耐水、耐油、负重性能、定量、抗压性能、尘埃度、撕裂度、耐破度、抗张强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三、监督抽查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查有7种产品存在不合格项目:
1.家用纸制品
(1)细菌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如需氧情况、营养条件、pH、培养温度和时间等)每克(每毫升)检样所生长出来的细菌菌落总数。细菌菌落总数测定是用来判定产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它反映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5979《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规定卫生用纸制品细菌菌落总数≤200cfu/g。
本次监督抽查有1批次湿巾产品该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2.床上用品
(1)甲醛含量
面料生产,为了防皱、防缩,或为了保持印花、染色的耐久性,或为了改善手感,就需要在助剂中添加甲醛。用甲醛印染助剂比较多的是纯棉纺织品,因为纯棉纺织品容易起皱,使用含甲醛的助剂能提高棉布的硬挺度。
本次监督抽查有3批次被产品该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3.弹簧软床垫
(1)卫生、安全
QB/T1952.2-2011《软体家具 弹簧软床垫》标准规定:床垫的铺垫料应无异味;不应有霉变、虫蛀,肉眼观察不应检出蚤、蜱、臭虫等节肢动物和蟑螂卵夹;不应使用医用废弃物、废旧服装及其他类似废旧纤维制品;纤维性工业下脚料或用其加工的再生纤维状物质应经高温成型(热熔)、消毒等工艺处理;不应夹杂塑料编制材料、植物秸秆或叶、壳、竹丝、刨花、泥砂、石粉、金属丝等杂物;所有絮用纤维不应漂白。
弹簧软床垫使用铺垫料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身的安全健康和使用舒适度,尤其是铺垫料的卫生情况直接关系到身体健康。
本次监督抽查有2批次弹簧软床垫使用了废旧编制物、塑料编织材料,不符合标准要求。
(2)甲醛释放量
甲醛释放量是弹簧软床垫产品中的一个极重要质量指标。QB/T1952.2-2011《软体家具 弹簧软床垫》标准规定床垫的甲醛释放量应≤0.050mg/m2h。
本次监督抽查有2批次弹簧软床垫该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4.木制家具
(1)木工要求
木工要求,是根据产品中使用人造板的情况而设定的一个质量要求,是木家具产品中的一个重要检验项目。国家标准GB/T3324-2008《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规定,家具中的人造板部件的非交接面要进行封边或涂饰处理。对人造板进行封边或涂饰处理,不仅能减少板材中有害气体的释放,还可以有效隔绝空气中的潮气,防止或延迟家具变形、开裂或发霉。
本次监督抽查有8批次木制家具产品木工要求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该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对标准不理解和工艺规范设置不合理。
(2)甲醛释放量
甲醛释放量是关系到人身健康安全的重要的检验项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规定:甲醛释放量应≤1.5mg/L。
本次监督抽查有11批次木制家具产品甲醛释放量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3)表面理化性能
木制家具表面理化性能检验包括耐液性、耐湿热、耐干热、附着力、耐磨、抗冲击、耐香烟灼热等项目。
本次监督抽查有3批次木制家具产品耐香烟灼烧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1批次木制家具产品附着力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5.人造板
(1)甲醛释放量
人造板中的甲醛,是从基材密度板、刨花板中的脲醛树脂胶粘剂或胶合板、细木工板加工过程中使用的胶粘剂中产生的。
本次监督抽查有1批次组合式包装箱用胶合板产品该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2)静曲强度
该项指标是反映强化木地板基材力学性能的最本质的综合性指标。静曲强度是在最大载荷作用时的弯矩和抗弯截面模量之比。GB/T18102-2007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国家标准要求:厚度≤8mm时,静曲强度≥35MPa,厚度>8mm时,即静曲强度≥30MPa。
本次监督抽查有3批次地板类产品该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有1批次组合式包装箱用胶合板该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3)弹性模量
该指标是衡量人造板产品的力学性能、使用寿命长短的重要依据。弹性模量可视为衡量材料产生弹性变形难易程度的指标,其值越大,使材料发生一定弹性变形的应力也越大,即材料刚度越大,亦即在一定应力作用下,发生弹性变形越小。GB/T24311-2009 《组合式包装箱用胶合板》国家标准要求:厚度:5mm≤t≤12mm,弹性模量:纵向≥5000MPa,横向≥3000MPa。
本次监督抽查有1批次组合式包装箱用胶合板产品该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6.沙发
(1)木制件用料、加工
产品用料、加工中木制件要求是检验的基本项目,标准要求内部用料不应使用以下材料:
昆虫尚在侵蚀的木材;
轻微腐朽材面积超过零部件面积的15%;
腐朽材深度超过材厚的25%;
受力部件的木材自然斜纹程度超过20%;
有轻微裂缝或节子的木材影响结构强度;
带有树皮的木材。
本次监督抽查有1批次沙发产品含有发霉、有树皮的木材不符合标准要求。
(2)使用说明
家具使用说明需满足标准GB5296.6-2004《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6部分:家具》的要求。内容应至少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执行标准编号;产品主要尺寸、使用场合;产品主要原、辅材料名称;有害物质限量指标;产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产品保养方法。
本次监督抽查有1批次沙发产品无使用说明,不符合标准要求。
7.配装眼镜
(1)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
光学中心水平距离是指两镜片光学中心在与两镜圈几何中心连线平行方向上的距离。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是光学中心水平距离的实测值与标称值(如瞳距、光学中心距离)的差值。
本次监督抽查有1批次配装眼镜产品该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2)柱镜轴位(散光轴位)偏差
柱镜轴位即为散光的轴向。柱镜轴位(散光轴位)偏差是指配装眼镜镜片的柱镜轴与人眼的散光轴不一致的程度。
本次监督抽查有2批次配装眼镜产品该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3)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
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是指镜片光学中心在水平方向与眼瞳的单侧偏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表现为两镜片光学中心不对称,即一个靠镜框水平方向里侧(靠近鼻架)、一个靠镜框水平方向外侧(远离鼻架)。尽管人的眼球在水平方向具有调节力,定配镜时仍需对这项指标进行控制,主要控制当一副眼镜存在光学中心水平偏差时,即便是在标准的允差范围内,也不应将偏差集中在单边,否则可能造成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在标准的允差范围内,但对每个眼镜而言其眼瞳仍不能和镜片的光学中心保持一致。
本次监督抽查有4批次配装眼镜产品该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附件:1.2017年沈阳市家用纸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统计表
2. 2017年第二季度沈阳市车用乙醇汽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统计表
7. 2017年沈阳市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统计表
9. 2017年沈阳市合成树脂乳液内、外墙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统计表
10. 2017年沈阳市工业用润滑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统计表
14. 2017年沈阳市弹簧软床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统计表
18. 2017年第二季度沈阳市商品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统计表
19. 2017年沈阳市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统计表
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7月10日